当兵不是儿戏!会东一男子因拒服兵役被严肃处理
2021-12-04 20:21 来源: 会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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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在人民心中是神圣的,有了军人保卫国家,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为此,每一年都会有不少青年加入军队,为国效力,可是也有一部分青年因为接受不了军队的训练强度,以各种荒唐的理由拒服兵役。

彭某华,男,汉族,会东县铅锌镇摩落村人,大专文化,今年年初在全国征兵网上自愿报名参军服役,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21年3月21日应征入伍到南部战区服役。

2021年3月25日部队开训后,彭某华仅参加了一日训练, 就因小腹疼痛送往医院住院观察。经医院治疗,出院后仍可继续参加训练,但彭某华在住院期间多次向新兵连指导员和排长反映其入伍考虑不周,后悔服役,申请离开部队。经部队领导多次谈话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需承担的后果,彭某华依然态度坚决,强烈要求退出现役,并多次提交退出现役申请。在部队及县人武部领导及其亲属反复做工作后,其仍坚决拒绝留队服役。2021年4月29日南部战区给予彭某华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和 《中央军委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规定,作以下处理决定:

(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三)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四)对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40052.00元(肆万零伍拾贰元整),由所在乡镇(铅锌镇)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3个月内执行完毕)。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罚决定作为反面典型,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群团,并在县级主要媒体上公告。

保家卫国,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神圣的职责。当你选择应征入伍,那么依法服兵役便是你的光荣义务。倘若因各种理由拒服兵役,逃避的不仅是普通责任,而是个人之于国家、民族的法定义务。2022年上半年全国征兵报名渠道已正式开启,一批饱有一腔热血的青年又将选择应征入伍。在此,希望广大青年积极接受祖国挑选,入伍后扎根军营、坚定信念、苦练本领,勇当不负韶华、戍边报国新时代革命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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